- 申请资格:限本籍大二至硕1新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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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交文件:(请务必详阅注意事项)
- 校内用申请书1份。
- 历年成绩单(须有本校114学年度上、下学期之GPA平均)。
- 名次证明正本各1份(大学部学年名次证明书请于注册组外之机器购买,以名次证明书上之「等第积分平均」换算成百分制评较为准确;研究生研教组有提供「学年名次证明」须临柜办理)。
- 奖惩纪录证明正本1份。
- 全家人3个月内户籍誊本正本或影本1份。
- 政府低收或中低收清寒证明正本(如无者则一律检附全家人前一年国税局或税捐处所得资料清单正本或有国税局浮水印之影本)1份。
- 系办收件截止日:115年9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