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s://www.aca.ntu.edu.tw/w/aca/GAADService_2107121127121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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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博士生獎學金設置辦法
- 教育部於114年6月19日臺教高(二)字第1142201079S號來函核定本校114年度名額共406名;115年度核定名額為967名,本校前已於9月4日核定535名獲獎名單,後續於10月上旬開始辦理第二梯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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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及方式:
- 申請人請依所屬院系所公告之時程,提交申請資料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送院辦理甄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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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流程由各學院承辦人遞送學院推薦排序名單至研教組,彙整後送校級獎學金審議委員會核定獲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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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一一五年九月為博士班一至三年級本國籍且非在職學生。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
- 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
- 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
- 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 獲獎學生未依限提交每年定期評量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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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獎學金核給金額、年限:
- 每月頒予獲獎學生獎學金四萬元,獎勵期間自當年度八月一日起至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惟當年度九月為博士班三年級學生,獎勵至博士班三年級止。
- 獎學金由教育部出資二萬元,本校與學院共同出資二萬元。115學年依教育部政策調整,獎學金由教育部出資三萬元,本校與學院共同出資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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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領規定:
- 受領獎學金學生不得重複支領「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之獎學金。
- 教育部補助之2萬元學校不得對學生增訂附有負擔之支領條件。
- 有關學校及企業共同補助之2萬元不得以其他非金錢给付形式折抵例,如減免或折抵設備使用費等。
- 獲獎學生休學期間不得受領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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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獎學金獲獎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自事實發生日次月起終止其受領本獎學金之資格,且不再恢復:
- 申請休學超過半年。
- 退學或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
-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
- 發表之國內外期刊論文或報告,經認定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
- 違反校內章則遭受懲處。
- 經申請單位或本校相關會議議決不再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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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名額及分配方式如下:
- 全校各年度獎勵名額由教育部核定。
- 各年度各學院獎勵名額分配方式:由教務長召集各院院長協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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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 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資料表。
- 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未曾於校內設定金融機構薪資帳號之同學,請至本校myNTU系統登入後左側「帳務財物」選項,並點選「薪資入帳變更申請」,設定同學本人之金融機構薪資帳號(限華南銀行、玉山銀行或郵局請擇一開戶),以免於獲獎後因撥款時間延宕導致影響同學權益。
- 各項證明文件:依各學院甄選規定檢附相關資料,例如:在學成績、碩士論文、已發表之學術期刊、著作、作品、專利、成果、國際級競賽獲獎紀錄證明或其他有利資料等。
按月查核學籍狀況後辦理報支。若逢新學期,將待學生完成註冊(舊生:繳清學雜費)後始可辦理報支作業。獎學金實際入帳時間,依學校行政作業而定。
※115學年度第2梯次徵件受獎生:預計於審議會議結束後公告核定名單,
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第二梯次核定名單請耐心等候,核定後將公告於研教組網頁。
目前獎學金可否報支需視教育部撥款時程而定,依教育部來文說明,可能須等到10月底才會核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