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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
一、系所規劃課程架構之理念
為配合本系的教育目標,本系大學部之課程規劃包括共同必修科目、通識科目、基礎必修科目、核心必修科目、核心選修科目等課程,透過課程之設計,以期學生達到本系核心能力之培養。大學部所有課程分為四學年開設供學生修習,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128)=共同必修學分(9)+通識教育學分(15)+(1) 112(含)學年度入學前:系訂必修學分(72)+系訂選修學分(9)+一般選修學分(23);或 (2) 113(含)學年度入學後:系訂必修學分 (65) + 系訂選修學分 (15) + 一般選修學分 (24) 。(*註:系訂選修學分之認定為課程識別碼開頭為607、627之課程)
本系每一課程之授課教師依其授課內容,均有其所配合達成之核心能力目標,以使學生在修畢課程後,能培養出本系希望學生修畢課程後,可具備之核心能力。經統計,本系開授之大學部課程共有6大項核心能力指標:「具有經濟、統計、會計、管理與農學之基本知識」、「具有農業經濟之專業知識」、「具備報告撰寫及簡報之能力」、「具有良好之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廣泛的知識:瞭解農業經濟與全球變遷、經濟發展、糧食生產、食品安全與健康及資源利用與保育之關係」、「尊重學術倫理、智慧財產權與持續學習之能力」。
每位開授課程教師針對每門課預計學生可達成具備之核心能力,與其授課內容作結合,使學生的核心能力可經由課程教授而培養。除此之外,本系配合學校實施之課程地圖作業,亦規劃學生不同方向之畢業出路,並配合課程之開授,讓學生可提早瞭解每門課與畢業後可能出路之相關性,教師亦可協助學生給予未來發展方向之建議。為配合本系的教育目標,本系大學部之課程規劃包括共同必修科目、通識科目、基礎必修科目、核心必修科目、核心選修科目等課程,透過課程之設計,以期學生達到本系核心能力之培養。大學部所有課程分為四學年開設供學生修習,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128)=共同必修學分(9)+通識教育學分(15)+(1) 112(含)學年度入學前:系訂必修學分(72)+系訂選修學分(9)+一般選修學分(23);或 (2) 113(含)學年度入學後:系訂必修學分 (65) + 系訂選修學分 (15) + 一般選修學分 (24) 。(*註:系訂選修學分之認定為課程識別碼開頭為607、627之課程)
本系每一課程之授課教師依其授課內容,均有其所配合達成之核心能力目標,以使學生在修畢課程後,能培養出本系希望學生修畢課程後,可具備之核心能力。經統計,本系開授之大學部課程共有6大項核心能力指標:「具有經濟、統計、會計、管理與農學之基本知識」、「具有農業經濟之專業知識」、「具備報告撰寫及簡報之能力」、「具有良好之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廣泛的知識:瞭解農業經濟與全球變遷、經濟發展、糧食生產、食品安全與健康及資源利用與保育之關係」、「尊重學術倫理、智慧財產權與持續學習之能力」。
二、課程資訊
(一)必修課程部分詳見本校必修課程網。
(二)大學部學生亦可修習U字頭課程,作為系訂選修課程學分。
(三)(1) 112(含)學年度入學前:修畢且通過本系開授之「經濟學原理上」、「經濟學原理下」、「會計學甲一上」、「會計學甲一下」及「農業經濟概論」始得申請轉系。*修習本系同等級參考替代科目亦符合轉出條件。
(2) 113(含)學年度入學後:修畢且通過本系開授之「經濟學原理上」、「經濟學原理下」、「會計學甲一上」、「作物學甲」、「畜牧學甲」及「農業經濟概論」、「統計學導論」始得申請轉系。*修習本系同等級參考替代科目亦符合轉出條件。
(四) 本系服務學習類課程(服務學習一二三、服務學習甲乙、農村服務學習)限修習本系開授之課程,不開放至外系選修。
(五)轉出學生不得獲頒書卷獎。
(六)本系基礎必修課程同等級參考替代科目如下:
(1)112(含)學年度入學前: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訂定。
*因「農業法規甲」自113學年起停開,請同學自行尋找本系3學分以上選修課程(課程識別碼為607、627開頭)替代。
(2)113(含)學年度入學後: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訂定。
(七)通識課程修課規定:
1、通識課程分為「文學與藝術(A1)」、「歷史思維(A2)」、「世界文明(A3)」、「哲學與道德思考(A4)」、「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A5)」、「量化分析與數學素養(A6)」、「物質科學(A7)」、「生命科學(A8)」八大領域。本系指定學生應修習通識課程領域為A1、A3、A4、A7、A8,修習3個指定領域後,其餘可開放自由修習。通識課程如兼跨兩個領域者,得選擇計入其中任一領域。國際學生不受前項指定領域規定之限制。
2、共同必修之國文科目可與通識課程A1~A4等4個領域中任一領域相互充抵,至多3學分。106學年度起,「大一國文」調整為「大學國文」,分為「大學國文一」與「大學國文二」,各自獨立,學生應至少修習1門大學國文;修習2門大學國文可充抵通識課程A1~A4等4個領域中任一領域,至多3學分。故學生修習大學國文與通識修習方案有二:
(1)6學分大學國文+12學分通識(2個指定領域);
(2)3學分大學國文+15學分通識(3個指定領域)。
*僑生、國際學生之國文修習依據本校「僑生、國際學生大學國文輔導辦法」。
3、超修或不可採計之通識課程或基本能力課程,採計為一般選修。
三、轉學、轉系生學分抵免
(一)通識、國文、英(外)文、體育及服務學習一:先經由共同教育中心及開課單位審核欲抵免科目之課程內容,並提供審核意見予學生所屬學系參酌,原則上遵循採納前揭專業單位之審核意見。
(二)學系必修科目由學生所屬學系辦理審查,審查原則及標準為:
1、大三、四農業經濟專業相關科目:不予同意抵免。
2、經濟學原理上下、統計學上下、個體經濟學甲上下、總體經濟學甲上下抵免須同時符合下列4項審核標準:
(1)需與本系同等或更高等級之課程。
(2)各科目學期成績須達80分以上。
(3)課程時數、實習時數相同。
(4)由授課老師認定課程難易度。
3、微積分123、會計學甲一上下抵免須同時符合下列3項審核標準:
(1)需與本系同等或更高等級之課程。
(2)各科目學期成績須達80分以上。
(3)上課時數、實習時數相同。
四、基礎學科認證考試免修要件
五、先修課程學分抵免
(一)微積分應用:抵免通識課程「微積分預覽」。
(二)經濟學原理與實習上、經濟學原理與實習下:抵免本系必修課程「經濟學原理上、經濟學原理下」。
六、學生交換出國修課課程採計
(一)學分數採計:授課滿18小時採計1學分,實習或實驗滿36至54小時採計1學分,遇有小數部分以四捨五入方式計入(請提供課程大綱、上課時數等資料以供學分數計算)。修習之學校如係採歐洲學分互認體系(ECTS),以2ECTS等同1學分。
(二)通識課程、英(外)文:依共同教育中心或外文(日文)系之審核意見為準。
(三)必選修科目:
1、大三、四農業經濟專業相關科目:考量各國之農業經濟授課內容不同,故不予同意抵免。
2、經濟學原理上下、統計學上下、個體經濟學甲上下、總體經濟學甲上下抵免須同時符合下列4項審核標準:
(1)需與本系同等或更高等級之課程。
(2)各科目學期成績須達80分以上。
(3)課程時數、實習時數相同。
(4)由授課老師認定課程難易度。
3、微積分123、會計學甲一上下抵免須同時符合下列3項審核標準:
(1)需與本系同等或更高等級之課程。
(2)各科目學期成績須達80分以上。
(3)上課時數、實習時數相同。
七、雙主修、輔系(含跨校)本系需修習課程
(一)雙主修
(1)112(含)學年度前核准者適用:
(2)113(含)學年度後核准者適用:
*若有課程原系已修習課程是否得兼充加修本系,請洽本系課務承辦人
(二)輔系
(1)112(含)學年度前核准者適用:
(2)113(含)學年度後核准者適用:
八、修業辦法調整後課程停開處理方式
因修業辦法調整,課程由必修變更為選修後因而停開者,其抵修辦法依本校相關規定處理,或依課程屬性原則,由系主任行政裁量。
九、「食品科技展業創新跨領域人才培育課程」及「動植物農業產業跨領域人才培育課程」可做為本系系外選修學分。
十、社工系與本系共授之「行為經濟之理論與社會應用」(330 U0510)可做為本系系選學分。
十一、學生修習本系專業必修科目暑修規定(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決議):學生須具下列條件之一:1.曾修習該專業必修科目但成績不及格者(修習期間停修者不得修習暑修);2.畢業當學期缺此學分者;3.因雙主修、雙聯學位或出國交換造成缺此學分且有畢業需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