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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部

一、系所规划课程架构之理念
       为配合本系的教育目标,本系大学部之课程规划包括共同必修科目、通识科目、基础必修科目、核心必修科目、核心选修科目等课程,透过课程之设计,以期学生达到本系核心能力之培养。大学部所有课程分为四学年开设供学生修习,毕业应修最低学分数(128)=共同必修学分(9)+通识教育学分(15)+(1) 112(含)学年度入学前:系订必修学分(72)+系订选修学分(9)+一般选修学分(23);或 (2) 113(含)学年度入学后:系订必修学分 (65) + 系订选修学分 (15) + 一般选修学分 (24) 。(*注:系订选修学分之认定为课程识别码开头为607、627之课程)
      本系每一课程之授课教师依其授课内容,均有其所配合达成之核心能力目标,以使学生在修毕课程后,能培养出本系希望学生修毕课程后,可具备之核心能力。经统计,本系开授之大学部课程共有6大项核心能力指标:「具有经济、统计、会计、管理与农学之基本知识」、「具有农业经济之专业知识」、「具备报告撰写及简报之能力」、「具有良好之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广泛的知识:了解农业经济与全球变迁、经济发展、粮食生产、食品安全与健康及资源利用与保育之关系」、「尊重学术伦理、智慧财产权与持续学习之能力」。
       每位开授课程教师针对每门课预计学生可达成具备之核心能力,与其授课内容作结合,使学生的核心能力可经由课程教授而培养。除此之外,本系配合学校实施之课程地图作业,亦规划学生不同方向之毕业出路,并配合课程之开授,让学生可提早了解每门课与毕业后可能出路之相关性,教师亦可协助学生给予未来发展方向之建议。
     
二、课程资讯
(一)必修课程部分详见本校必修课程网。
(二)大学部学生亦可修习U字头课程,作为系订选修课程学分。
(三)(1) 112(含)学年度入学前:修毕且通过本系开授之「经济学原理上」、「经济学原理下」、「会计学甲一上」、「会计学甲一下」及「农业经济概论」始得申请转系。*修习本系同等级参考替代科目亦符合转出条件。
          (2) 113(含)学年度入学后:修毕且通过本系开授之「经济学原理上」、「经济学原理下」、「会计学甲一上」、「作物学甲」、「畜牧学甲」及「农业经济概论」、「统计学导论」始得申请转系。*修习本系同等级参考替代科目亦符合转出条件。
  (四)  本系服务学习类课程(服务学习一二三、服务学习甲乙、农村服务学习)限修习本系开授之课程,不开放至外系选修。
(五)转出学生不得获颁书卷奖。
(六)本系基础必修课程同等级参考替代科目如下:
          (1)112(含)学年度入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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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学年度第2学期第1次系务会议订定。
  *因「农业法规甲」自113学年起停开,请同学自行寻找本系3学分以上选修课程(课程识别码为607、627开头)替代。
       (2)113(含)学年度入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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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学年度第2学期第1次系务会议订定。
(七)通识课程修课规定:
1、通识课程分为「文学与艺术(A1)」、「历史思维(A2)」、「世界文明(A3)」、「哲学与道德思考(A4)」、「公民意识与社会分析(A5)」、「量化分析与数学素养(A6)」、「物质科学(A7)」、「生命科学(A8)」八大领域。本系指定学生应修习通识课程领域为A1、A3、A4、A7、A8,修习3个指定领域后,其馀可开放自由修习。通识课程如兼跨两个领域者,得选择计入其中任一领域。国际学生不受前项指定领域规定之限制。
2、共同必修之国文科目可与通识课程A1~A4等4个领域中任一领域相互充抵,至多3学分。106学年度起,「大一国文」调整为「大学国文」,分为「大学国文一」与「大学国文二」,各自独立,学生应至少修习1门大学国文;修习2门大学国文可充抵通识课程A1~A4等4个领域中任一领域,至多3学分。故学生修习大学国文与通识修习方案有二:
(1)6学分大学国文+12学分通识(2个指定领域);
(2)3学分大学国文+15学分通识(3个指定领域)。
*侨生、国际学生之国文修习依据本校「侨生、国际学生大学国文辅导办法」。
3、超修或不可采计之通识课程或基本能力课程,采计为一般选修。

三、转学、转系生学分抵免
(一)通识、国文、英(外)文、体育及服务学习一:先经由共同教育中心及开课单位审核欲抵免科目之课程内容,并提供审核意见予学生所属学系参酌,原则上遵循采纳前揭专业单位之审核意见。
(二)学系必修科目由学生所属学系办理审查,审查原则及标准为:
1、大三、四农业经济专业相关科目:不予同意抵免。
2、经济学原理上下、统计学上下、个体经济学甲上下、总体经济学甲上下抵免须同时符合下列4项审核标准:
(1)需与本系同等或更高等级之课程。
(2)各科目学期成绩须达80分以上。
(3)课程时数、实习时数相同。
(4)由授课老师认定课程难易度。
3、微积分123、会计学甲一上下抵免须同时符合下列3项审核标准:
(1)需与本系同等或更高等级之课程。
(2)各科目学期成绩须达80分以上。
(3)上课时数、实习时数相同。

四、基础学科认证考试免修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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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先修课程学分抵免
(一)微积分应用:抵免通识课程「微积分预览」。
(二)经济学原理与实习上、经济学原理与实习下:抵免本系必修课程「经济学原理上、经济学原理下」。
     
六、学生交换出国修课课程采计
(一)学分数采计:授课满18小时采计1学分,实习或实验满36至54小时采计1学分,遇有小数部分以四舍五入方式计入(请提供课程大纲、上课时数等资料以供学分数计算)。修习之学校如系采欧洲学分互认体系(ECTS),以2ECTS等同1学分。
(二)通识课程、英(外)文:依共同教育中心或外文(日文)系之审核意见为准。
(三)必选修科目:
1、大三、四农业经济专业相关科目:考量各国之农业经济授课内容不同,故不予同意抵免。
2、经济学原理上下、统计学上下、个体经济学甲上下、总体经济学甲上下抵免须同时符合下列4项审核标准:
(1)需与本系同等或更高等级之课程。
(2)各科目学期成绩须达80分以上。
(3)课程时数、实习时数相同。
(4)由授课老师认定课程难易度。
3、微积分123、会计学甲一上下抵免须同时符合下列3项审核标准:
(1)需与本系同等或更高等级之课程。
(2)各科目学期成绩须达80分以上。
(3)上课时数、实习时数相同。

 

七、双主修、辅系(含跨校)本系需修习课程
(一)双主修
          (1)112(含)学年度前核准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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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3(含)学年度后核准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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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课程原系已修习课程是否得兼充加修本系,请洽本系课务承办人

(二)辅系
         (1)112(含)学年度前核准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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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3(含)学年度后核准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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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修业办法调整后课程停开处理方式
因修业办法调整,课程由必修变更为选修后因而停开者,其抵修办法依本校相关规定处理,或依课程属性原则,由系主任行政裁量。

九、「食品科技展业创新跨领域人才培育课程」及「动植物农业产业跨领域人才培育课程」可做为本系系外选修学分。

十、社工系与本系共授之「行为经济之理论与社会应用」(330 U0510)可做为本系系选学分。

十一、学生修习本系专业必修科目暑修规定(112学年度第1学期第3次系务会议决议):学生须具下列条件之一:1.曾修习该专业必修科目但成绩不及格者(修习期间停修者不得修习暑修);2.毕业当学期缺此学分者;3.因双主修、双联学位或出国交换造成缺此学分且有毕业需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