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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农企业工读
国立台湾大学农业经济学系农企业实习实施要点
103.4.18 102学年度第二次系务会议通过
104.4.17 103学年度第二次系务会议通过
一、国立台湾大学农业经济学系(以下简称本系)为提升学生专业能力,有效结合专业理論
与实务工作,特订定农企业实习实施要点。
二、实施对象
本系大学部及研究所同学申请,申请人数超过实习名额限定时,以审查结果较优者优先。
三、学生校外实习之机构:
(1)本系聯系企业校友及在职专班同学征求实习机会。
(2)本系所教师开发实习机会后通报本系办公室。
(3)各企业主动向本系提出校外实务实习申请。
(4)本系学生自行开发实习机会后通报本系。
四、实习机会之安排与媒合
(1)本系将于每年4至5月公布实习机会,包含企业名称、地点、薪资、工作性质、
膳宿狀况等,实习单位并须召开实习前座谈会,详细说明实习工作之任务
及实习过程应注意之事项,以供学生选择实习机会參考。
(2)如因申请人数过多,则将进行面谈后搓合,以供实习单位遴选实习学生。
五、校外实习期间及时數:
原则定于每年暑假进行实习,每梯次实习时间为一星期,然实际实习日期
则依与实习单位之协议办理。
六、參与校外实习人员之权利义务:
(1)本系与实习导师部份:
1.本系实习分发将依实习单位提供之名额,分发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
先由学生自行选填志愿,及缴交「校外实习家长同意书」后,
统一安排与实习单位面谈。
2.本系校外实习导师由本系系主任洽商本系专兼任教师担任。
实习期间若遇困难或其他事项,实习导师有义务与实习单位沟通磋商,协调解决之。
3.学生实习期间需要求实习单位办理勞保、投保平安险。
(2)实习学生部分
1.学生在指定时间内,应填交实习申请有关文件及家长同意书,并于截止日期内缴交至系办公室。
2.应于实习前配合实习导师之要求,确实做好实习前之准备。若机构为实习之需要,
要求学生实习前赴机构參与、策划、讨論,学生应全力配合。
3.学生须自行负责往返实习单位之交通工具及食宿费用。
4.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之人事规定,准时上、下班,并接受该单位主管之指导。
5.实习期间若有问题,应主动向实习导师及系办公室报备及谘商。
实习期间学生需注意自身安全,并与老师和家长保持連系。
6.若学生于实习期间因特殊因素无法于同一单位完成实习,应先向实习导师說明,
并取得实习单位、家长同意后,始可终止实习。
7.实习期满后,需缴交实习成果报告:实习成果报告依本系所订格式规范,
并于实习结束后二周内缴至系办公室。
(3)实习单位部分
实习单位之职责以本系与各实习单位签订之校外实习合约书为主,惟以下列者为原则:
1. 给予实习学生所担任职务之必要训練。
2.协助实习导师了解实习学生实习狀况。
3.其他有助于校外实务实习进行之事项。
七、校外实习之执行流程
八、本办法经系务会议通过后生效,修正时亦同。
103.4.18 102学年度第二次系务会议通过
104.4.17 103学年度第二次系务会议通过
一、国立台湾大学农业经济学系(以下简称本系)为提升学生专业能力,有效结合专业理論
与实务工作,特订定农企业实习实施要点。
二、实施对象
本系大学部及研究所同学申请,申请人数超过实习名额限定时,以审查结果较优者优先。
三、学生校外实习之机构:
(1)本系聯系企业校友及在职专班同学征求实习机会。
(2)本系所教师开发实习机会后通报本系办公室。
(3)各企业主动向本系提出校外实务实习申请。
(4)本系学生自行开发实习机会后通报本系。
四、实习机会之安排与媒合
(1)本系将于每年4至5月公布实习机会,包含企业名称、地点、薪资、工作性质、
膳宿狀况等,实习单位并须召开实习前座谈会,详细说明实习工作之任务
及实习过程应注意之事项,以供学生选择实习机会參考。
(2)如因申请人数过多,则将进行面谈后搓合,以供实习单位遴选实习学生。
五、校外实习期间及时數:
原则定于每年暑假进行实习,每梯次实习时间为一星期,然实际实习日期
则依与实习单位之协议办理。
六、參与校外实习人员之权利义务:
(1)本系与实习导师部份:
1.本系实习分发将依实习单位提供之名额,分发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
先由学生自行选填志愿,及缴交「校外实习家长同意书」后,
统一安排与实习单位面谈。
2.本系校外实习导师由本系系主任洽商本系专兼任教师担任。
实习期间若遇困难或其他事项,实习导师有义务与实习单位沟通磋商,协调解决之。
3.学生实习期间需要求实习单位办理勞保、投保平安险。
(2)实习学生部分
1.学生在指定时间内,应填交实习申请有关文件及家长同意书,并于截止日期内缴交至系办公室。
2.应于实习前配合实习导师之要求,确实做好实习前之准备。若机构为实习之需要,
要求学生实习前赴机构參与、策划、讨論,学生应全力配合。
3.学生须自行负责往返实习单位之交通工具及食宿费用。
4.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之人事规定,准时上、下班,并接受该单位主管之指导。
5.实习期间若有问题,应主动向实习导师及系办公室报备及谘商。
实习期间学生需注意自身安全,并与老师和家长保持連系。
6.若学生于实习期间因特殊因素无法于同一单位完成实习,应先向实习导师說明,
并取得实习单位、家长同意后,始可终止实习。
7.实习期满后,需缴交实习成果报告:实习成果报告依本系所订格式规范,
并于实习结束后二周内缴至系办公室。
(3)实习单位部分
实习单位之职责以本系与各实习单位签订之校外实习合约书为主,惟以下列者为原则:
1. 给予实习学生所担任职务之必要训練。
2.协助实习导师了解实习学生实习狀况。
3.其他有助于校外实务实习进行之事项。
七、校外实习之执行流程
月份 | 内容 | 主要负责单位 |
2月~4月 | 蒐集整理可供实习之机构及实习名额。 4月底进行公告 |
系办公室、系学会、系友会 |
5月 | 实习单位召开实习前座谈会,详细说明实习工作之任务及实习过程应注意之事项。实习分发将依实习单位提供之名额,先月底公布实习名单。 | 系办公室、系学会、实习单位 |
实习期间 (7月~8月) |
至各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工作。 | 实习单位 |
实习结束 | 学生实习结束后二周内缴交「实习成果报告」 | 实习导师 系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