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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一、博士班研究生具有下列条件者,得为博士学位候选人(一)完成博士学位应修课程。
(二)通过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核。
博士学位候选人提出学位论文,经博士学位考试委员会考试通过者,授予博士学位。
二、课程资讯
(一)博士班必修课程请参阅台大必修课程网:
网址:http://gra108.aca.ntu.edu.tw/graVoxCourse/index.php/gquery/index
(二)111学年度后入学者:除毕业论文外,至少修毕三十七学分,包括基础必修科目十九学分,以及二个本所规划之专业学门,每一专业学门至少完成三科必选科目。
107-110学年度入学者:除毕业论文外,至少修毕三十六学分,包括基础必修科目二十四学分,由本所规划之「运销、贸易、发展与政策」、「生产、劳动、资源与环境」两大专业学门中任选一学门,由学门内至少完成四科必选科目。
(三)107学年度起入学者,需修习完成至少六小时学术伦理课程。学生经系、所确认修习通过或核准免修本课程者,始得申请学位考试。
(四)就读本所硕士班时修习 之M 字头以上课程,于申请博士班学分抵免时,至多可抵 9 学分。
(五)基础必修科目:
111学年度后入学者:
1、经济理论: | 经济系「个体经济理论一AB、二AB」(323 M0810、323 M0820、323 M0830、323 M0840) 4选2 经济系「总体经济理论一AB、二AB」(323 M0850、323 M0860、323 M0870、323 M0880) 4选2 |
2、数量方法: |
数学规划专论(627 M3120)、 计量经济学专论一(627 D1860)、 计量经济学专论二(627 D1870)。 |
3、专题讨论: |
专题讨论一、二(627 D0030、627 D0040)、 专题演讲一、二(627 M0050、627 D0100)。 |
*计量经济学专论二得以计量相关课程替代。
107-110学年度入学者:
1、经济理论: | 经济系「个体经济理论一、二」(323 M0610、323 M0630)、 经济系「总体经济理论一、二」(323 M0620、323 M0640)。 |
2、数学方法: |
数学规划专论(627 M3120)、 计量经济学专论(627 D1720)。 |
3、专题讨论: |
专题讨论一、二(627 D0030、627 D0040)、 专题演讲一、二(627 M0050、627 D0100)。 |
(六)专业学门必选科目:
适用111学年度后入学者:
1、政策、制度与法规: | 组织经济学、高等农业金融、制度经济学、 农业政策专论、竞争法的经济分析、农业政策量化评估、农业法规与法律经济学。 |
2、运销、贸易与消费: | 高级农产运销学、农产贸易政策分析、高级消费经济学、农产运销专论、农产价格分析。 |
3、生产与管理经济: | 生产经济学一、生产经济学二、劳动经济专论、产业经济实证专题、农企业管理专论。 |
4、资源与环境经济: | 土地资源经济专论、价值与效益评估之理论与应用、环境评估理论与模型、生物经济学、福利经济专论、土地经济政策分析、高等环境经济学。 |
1、运销、贸易、发展与政策: |
农产贸易政策分析、组织经济学、农业经济发展专论、 国际贸易专论一、国际贸易专论二、高级消费经济学、 农业与经济发展理论、中国经济、高级农产运销学、 农业政策专论。 |
2、生产、劳动、资源与环境: | 环境评估理论与模型、价值与效益评估之理论与应用、农业金融专论、 劳动经济专论、生物经济学、土地资源经济专论、福利经济专论、 生产经济学一、生产经济学二、高等农业金融。 |
1、政策、制度与法规: | 组织经济学、高等农业金融、国际贸易专论、 国际贸易专论二、农业金融专论、农业政策专论、中国经济。 |
2、运销、贸易与消费: | 高级农产运销学、农产贸易政策分析、高级消费经济学。 |
3、生产与管理经济: | 生产经济学一、生产经济学二、劳动经济专论、农业经济发展专论、农业与经济发展理论。 |
4、资源与环境经济: | 土地资源经济专论、环境评估理论与模型、生物经济学、福利经济专论、价值与效益评估之理论与应用。 |
三、学位候选人资格考核(含学科笔试、论文纲要口试)
(一)学科笔试
107学年度及以后入学:
修毕并通过本所规定毕业之所有科目,无学科笔试。
(二)论文纲要口试:
1、个体经济理论笔试通过之结果公布日期后2年内,须提出论文纲要口试申请。
2、论文纲要口试委员5-9人,须经指导教授及司考委员会同意。
3、为使博士班研究生分享博士论文研究成果及口试前演练,
须在学位论文口试前于本系研究所之专题讨论课上举行专题演讲。
4、口试成绩以B-(七十分)以上者为及格,并以出席委员评定成绩平均决定之。
5、口试以2次为限。未于修业年限内通过者即令退学。
四、论文口试前,应满足论文发表规定:
(一)111学年度前入学:
1、发表于SCI、SSCI、TSSCI、EconLit期刊之论文至少三篇,
其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之论文至少两篇。
2、在有评论制度学术研讨会口语发表论文至少三篇,
其中在国际学术研讨会以外语口语发表论文至少一篇。
(二)107-110学年度后入学:
1、发表于SCI、SSCI、TSSCI、EconLit期刊之论文至少三篇,
其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之论文至少两篇。
2、在有评论制度学术研讨会口语发表论文至少两篇,
其中在国际学术研讨会以外语口语发表论文至少一篇。
(三)106学年度及之前入学:
1、发表于SCI、SSCI、TSSCI、EconLit期刊之论文至少两篇,
其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之论文至少一篇。
2、在有评论制度学术研讨会口语发表论文至少两篇,
其中在国际学术研讨会以外语口语发表论文至少一篇。
五、办理迳行修读博士学位
(一)申请资格
1、本校应届毕业学士班在学生、硕士班学生修业1学期以上且目前在学,
学业成绩总平均排名在各该系、所、学位学程全班(组)人数前三分之一以内,
或其他特殊情形经拟迳修之系、所、学位学程评定为成绩优异。
2、经肄业或相关系、所、学位学程助理教授以上2人推荐具有研究潜力者。
(二)需缴交资料
1、迳行修读博士学位申请书一份、学士班历年成绩表
或硕士班修业一学期以上历年成绩表一份(附排名)。
2、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荐书。
3、本系规定应缴交资料:
(1)同本系博士班甄试或博士班招生应缴交资料
(学历证件、推荐函2封、个人资料表、大学及硕士班历年成绩、硕士论文、
就学计画(简述个人学业基础、研究兴趣方向及将来志愿)),
并由本系招生委员进行书面审查。
(2)与本系博士班甄试或博士班招生申请者于同一日进行口试,
将书面审查成绩及口试成绩送招生委员会讨论。
六、博士班修业办法:http://www.agec.ntu.edu.tw/zh_cn/link/law1